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秋天婴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职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教师资格条例〉推行细节》、《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规定的学历、中文、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婴幼儿园、小学、初中段教师资格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申请人在线报名。 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东西湖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
5月3日5月5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资料到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18号窗口,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
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公告为准。
3、有关需要注意的地方
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备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需要填报信息,网报信息需要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别表》等表格。
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按需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
5.中文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职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与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别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